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有关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常态化的要求(见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91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联质函(2011)83号文《关于开展2011年化工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有关行业标准复审的要求,现将输送带国家标准和化工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复审的标准目录
2011年需要复审的输送带化工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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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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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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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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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20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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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牵引阻燃输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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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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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19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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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芯输送带 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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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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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4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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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带 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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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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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57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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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或塑料提升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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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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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305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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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带贮存和搬运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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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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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378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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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酸碱输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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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需要复审的输送带国家标准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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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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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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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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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8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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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带导电性规范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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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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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754.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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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芯输送带 纵向拉伸试验 第2部分:拉伸强度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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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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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98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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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带 横向柔性和成槽性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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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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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98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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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带 织物芯输送带抗撕裂扩大性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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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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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02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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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布芯耐热输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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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审要求
1、应对每一项标准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切合实际的复审结果,做到不遗漏,不缺项。
2、注重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性,解决标准间重复、矛盾问题。
3、对复审废止的标准项目,要做到依据准确,理由充分。
三、复审意见
复审意见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即终止)。
1、继续有效:标准的技术内容仍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
2、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较大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要,或需要改变标准性质。
3、废止(终止):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标准内容被其他标准所涵盖或替代;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规定等。
四、复审意见的报送 将填好的每项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于2011年7月25日前发邮件至输送带标委会秘书处。
E-mail:TC428SC1@gmail.com 负责人:辛永录,联系电话:13969634857。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表: 输送带国家(或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