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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 作者:新干线 | 发布时间: 2017-12-27 | 683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深入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进出口高风险货物监控,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分析模型,提高打击精准度。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和贸促会驻外代表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与教育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大力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管
(四)加强重点产品管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质检总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工商总局负责)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非标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重点区域治理。把区域集中整治作为质量和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完善治理机制,积极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质检总局负责)
(六)加强寄递环节监管。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切实遵守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国家邮政局负责)
(七)强化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指导各地公布并定期更新本地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劣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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