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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 作者:新干线 | 发布时间: 2017-12-27 | 68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五)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指导监督,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法庭建设。(高法院负责)
五、全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十六)推广区域协作经验。总结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的做法与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执法查询系统,升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推进质检12365“执法管理”和“信息采集”系统全面上线应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二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按照立法计划,积极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方面的立法工作,推动制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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