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的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说明见附件。
五、有关过渡期的工作安排
(一)实施过渡期期间技术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电子投票。立项、标准审批等环节,将优先查验电子投票结果。未采用电子投票的项目,由秘书处按原规定执行。
(二)实施过渡期内,暂不启用电子投票结果有效性校验机制,各环节仍由人工判断投票有效性。
(三)2017年7月1日起,在计划上报环节与标准审查环节,必须使用电子投票表决,同时启用投票结果有效性自动校验机制。
六、技术支持
联系人:满晨
电话:010-65001011 转180
邮箱:manc@sacinfo.org.cn
QQ群:255768022
附件:《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说明》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说明
一、功能介绍
“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是“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两个核心业务系统的内设功能。
电子投票类型包括两种:1.通过性投票,用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2.内部投票,用于技术委员会内部一般性事务表决。
通过性电子投票功能与“制修订系统”紧密结合,在计划上报环节与标准审查环节设置电子投票表决。一旦投票发起,系统会自动给每位投票参与者发送通知短信或邮件(可选),委员接到通知后可登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在线提交投票,反对票可附加意见。投票结果作为后续审批环节的审查依据,可实时在线查看。投票结果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