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的通知
标委办综合〔2016〕159号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增强标准制修订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提升技术委员会工作质量及效率,国家标准委决定正式启用“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以下简称“电子投票”),用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及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1日启用电子投票。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实施过渡期。
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电子投票。
二、电子投票用户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的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
三、投票环节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计划阶段的计划上报环节和标准阶段的标准审查环节,必须使用电子投票。
(二)需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的其他事项,鼓励使用电子投票。
四、使用方式
(一)发起投票。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计划上报环节或标准审查环节选择项目,发起电子投票。其它表决事项,可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中发起内部投票。
(二)参与投票。全体委员通过登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或通过“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参与在线投票。
(三)结果校验。投票结束后,系统自动启动电子投票结果有效性校验机制,核查委员投票参与率和委员投票通过率。校验通过的项目才可向下一环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