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存在其他重大违规行为的。
第五十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委员资格:
(一)未履行本办法和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的;
(二)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投票表决的;
(三)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技术委员会直接责任人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依规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分技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参照技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在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十四条 军民共建的技术委员会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其他制定标准的机构组建技术委员会可以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