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专项项目(课题)立项阶段明确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和要求
有技术标准研制需求的专项,应将技术标准研究相关内容纳入项目(课题)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在项目(课题)申报书中应提出技术标准研究的具体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在项目(课题)立项评审过程中,应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研究机构及标准化专家作用,为项目(课题)中标准研制任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咨询论证服务;项目(课题)任务书中应明确研究技术标准的数量、名称、标准类型以及推进的目标进度。
五、在专项项目(课题)实施阶段强化技术标准研制的要求与服务
在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实施中,专业机构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前期参与专项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指南编写标准化专家的技术咨询与评议作用;在标准关键技术和指标的评估、验证及确定中,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将修订标准作为研究任务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主动与原标准编制单位进行有效沟通;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变更中涉及标准研制任务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提前就标准研制任务变更事项与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协调沟通,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变更后标准的性质、类型、名称、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任务的变更,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征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研制技术标准的快速立项程序,对前期已经充分论证并纳入专项研究任务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争取将其立项周期压缩一半;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视其技术方案成熟度和市场应用前景,省略立项论证、公示等环节,予以优先和快速立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步伐;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为有标准研制任务的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通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标准题录检索、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免费阅读、经授权的标准文本在线阅读等服务;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为标准研制任务承担单位提供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方法的服务与指导。
六、在专项项目(课题)验收阶段把握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情况
有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的专项项目(课题),邀请相关领域标准化专家参加验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提供相关标准计划立项、征求意见、报批的文书,以及标准报批稿或标准文本等,作为标准研制任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标准中有首次应用的技术和指标,或技术指标与同层级现有标准规定不一致的,需附上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标准中关键技术和指标的评估、验证报告。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终止或延期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