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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民政部 | 作者:新干线 | 发布时间: 2017-02-24 | 32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50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三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安排
    2017年2月8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公布了2017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第三批),146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纳入第三批脱钩试点。2017年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参加第三批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填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一式三份送交民政部核准。协会商会的脱钩实施方案要体现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有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涵盖“五分离、五规范”的内容。
    2017年9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经核准脱钩实施方案所涉及的脱钩事项形成具体方案,其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项,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报批。各个脱钩事项都要形成有关部门的审核文件,并统一报送民政部,由民政部按程序报联合工作组批复。各业务主管单位收到民政部的核准通知后,要与相关部门及早对接,及时推进资产清查、党建分离、外事分离等脱钩具体事项。
    2018年2月28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批复要求,完成第三批脱钩试点工作任务,并将第三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2)送交民政部。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到民政部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2018年4月30日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对第三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
    二、试点工作任务
    按照《脱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各业务主管单位在推进脱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要形成下列审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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