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构建绿色生活标准体系。
(三)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
22. 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行动,制定《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开展《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
23. 加强肥料分级、肥料产品使用要求等标准研制,研究构建肥料生产到应用的全流程、全要素标准体系。
24. 积极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农林生态领域标准研制。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厕所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
25. 加强节粮减损、适度加工等标准研制,加快推进粮食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26.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加强产业、消费等领域标准研制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27.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推动农业标准化区域与服务推广平台建设。
28. 研制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规范律师提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为提升村居治理水平、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快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29. 发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指南》等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加大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公共文化体育、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领域国家标准研制力度。
30. 围绕政务服务热线、“一件事办理”“全程网办”等相关工作加大相关标准研制力度。组建全国行政管理与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1. 强化标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用,健全推广金融领域科技、产品、服务、数据与基础设施等标准。
32. 不断健全公共安全领域标准体系,集中出台一批禁毒、物证鉴定、安全技术防范、治安反恐防控、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卫、爆炸物品管理和爆破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警用装备等领域标准。
33. 着力推动综合性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调查评估、装备配备和物资保障、个体防护产品、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粉尘防爆、灾情统计、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等领域国家标准制定。
34. 开展律师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社区矫正、戒毒、监狱管理等领域标准制定和标准化试点,推动司法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35. 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