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ubber Belt, Hose & Coated Fabric Information Center


全国橡胶工业信息中心胶带胶管胶布分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作者:信息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09-02 | 16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一是持续深入开展规章清理工作。针对规章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使部门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改革要求及工作部署相符合,规章之间相协调。二是针对执法实践中的空白点和冲突点,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如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完善配套法规规章,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三是加强立法研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强对国际规则、我国法域外适用、新业态、新领域等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研究,为相关立法提供必要支撑。

  (四)加强立法宣传解读,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新制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一方面,组织针对基层市场监管干部,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起草单位应选派业务骨干针对制修订的重点内容以及执法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另一方面,创新宣传方式,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法治意识。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立法计划的实施

  总局各司局和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要把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部门规章第一类项目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送审稿及有关材料送法制审查,为审查、审议等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力争年底前完成。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第二类项目,要高质高效推进。

  总局法规司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一是根据《关于优化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报送规章立法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发挥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法制机构作用,确保立法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法制审查中发现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未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不符合法定程序等情形,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对于审查中发现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修改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审查意见,请起草单位进行研究论证,修改完善。

  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妥善处理分歧,力争达成共识,切实保障立法项目按时完成。经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总局法规司、起草单位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报总局领导协调或总局局务会议决定。

  
会员登录   MEMBER LOGIN
电子邮箱  
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资料下载  DOWNLOAD  
友情链接  FRIENDL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