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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作者:新干线 | 发布时间: 2018-02-26 | 7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在标准制修订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应由标准起草单位或技术组织及时提出申请,填写《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上报有关司局审查,有关司局审查通过后送科技司批准。对于重大标准项目或涉及面广的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科技司按相关标准立项程序办理。未经科技司批准调整的标准计划,按原计划执行。

      三、标准的报批和发布

    (一)请有关司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加强对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查,确保标准质量符合要求、制修订程序符合规定、报批材料齐备。对跨行业、跨领域的标准项目,有关司局在报批前应主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报批材料中予以说明。

    (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技术组织、技术归口单位等应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准备有关报批材料,并在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申报单等材料中阐述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情况,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及与相关标准间的关系、有关专利等情况。对于涉及专利的标准项目,应提供全部专利所有权人的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声明。

    (三)有关司局在标准报批函中应按行业、分领域对标准报批项目进行阐述,包括标准的制定过程和审查情况、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情况、标准体系和专利情况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科技司按程序对标准报批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审查通讨的标准报批材料将在部网姑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后,科技司对公示意见进行综合汇总反馈至有关司局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对于程序符合规定、材料符合要求、公示意见已妥善处理的标准报批项目,科技司集中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

    (五)对不符合要求的标准报批项目及有关材料,科技司予以退回。

      四、行业标准复审

    (一)有关司局应于每年初向科技司提出行业标准复审计划建议。科技司综合汇总后下达年度行业标准复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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