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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作者:新干线 | 发布时间: 2018-02-26 | 79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行业标准复审完成后,有关司局应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提出复审报告,填写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并将复审报告及有关材料送科技司。对于拟废止的标准项目,有关司局等单位应确保废止理由充分、准确。

    (三)科技司按程序对标准复审材料进行综合汇总、审核协调,并将复审结论在部网站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后,科技司对公示意见进行综合汇总并反馈至有关司局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对于程序符合规定、材料符合要求、相关意见已妥善处理的标准复审结论,科技司按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四)对不符合要求的标准复审报告及有关材料,科技司予以退回

     附件1

标准申报项目总体情况说明的具体要求

    一、总体情况

    1、标准申报项目总数及行业分布等情况
    2
、标准申报项目领域划分及分布情况(需按行业、分领域对标准申报项目进行划分)
    3
、本次申报的重点领域和项目情况
    4
、申报项目与产业发展结合的总体情况
    5
、申报项目的总体技术水平及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的总体情况

    二、项目提出过程及司局审查情况

    1、本批标准项目提出的主要过程
    2
、司局对标准申报项目的审查情况及跨行业、跨领域的协调情况

    三、按行业、分领域阐述标准申报项目

    (一)领域1
    1
、标准体系的基本情况及标准申报项目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2
、与其他行业或领域的关系
    3
、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4
、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情况,及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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