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提升我国参与ISO、IEC国际标准活动贡献度,组织培养我国专家参加国际标准起草工作组,与ISO、IEC各成员在全球技术创新活跃领域加强合作。
(二)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协同发展。
67. 推进国际标准转化制度建设,提高采用国际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化程度。
68. 围绕国内、国际标准空白领域,促进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制定,积极向国际标准组织提交新技术领域国际标准提案,鼓励更多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成为国际标准。
69. 加大国家标准外文版制定力度,促进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
70. 加强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规范管理,研究制定考核评估方案。
71. 落实外商投资法规定,支持外资企业等相关方平等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
(三)开展广泛标准化合作。
72. 深化东北亚、中俄、中德、中英等标准化合作机制,推动相关专业领域标准化双多边合作,促进中外标准战略对接。
73. 拓展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范围,推动与巴基斯坦、哥斯达黎加和非洲标准组织等更广泛国家、地区加强标准化联络沟通。积极参加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PAS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标准与合格评定分委会(SCSC)、泛美标准委员会(COPANT)等区域标准化活动,深化与欧洲、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合作。
74. 开展WTO相关议题跟踪研究和应对工作,做好自贸区谈判中涉及标准化相关议题研究并参与相关活动,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标准化协调合作研究。
75. 加强对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的管理,研究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好区域中心的作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国家的标准化战略、标准化政策、标准体系等研究,服务支撑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
76. 进一步发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作用,推动合作共建,促进国内外标准信息交流。
五、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
(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77.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推进标准化各项工作开展。
78. 围绕“一老一小”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婴童用品国家标准“护苗”专项活动和标准助老惠民专项行动,开展好为民办实事活动。
(二)加强标准化制度建设。
79. 加快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