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2015年第36号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发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的公告
《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5年3月17日
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提高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外事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是指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相关活动。具体包括:
(一)担任ISO和IEC中央管理机构的官员或委员;
(二)担任ISO和IEC技术机构负责人;
(三)承担ISO和IEC技术机构秘书处工作;
(四)担任工作组召集人或注册专家;
(五)承担ISO和IEC技术机构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以积极成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加技术机构的活动;
(六)提出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和新技术工作领域提案,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七)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跟踪研究国际标准文件,并进行投票和评议;
(八)参加或承办ISO和IEC的国际会议;
(九)其他参加的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各项工作,并代表中国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