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ubber Belt, Hose & Coated Fabric Information Center


全国橡胶工业信息中心胶带胶管胶布分中心

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国标委 | 作者:新干线 | 发布时间: 2018-02-26 | 25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提出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承担机构建议,联系并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五)定期向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工作情况。

第六条  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具体承担ISOIEC技术机构的国内技术对口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照ISOIEC的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负责对口领域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规划、协调和管理,跟踪、研究、分析对口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二)根据本对口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需要,负责组建国内技术对口工作组,由该对口工作组承担本领域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各项工作,国内技术对口工作组的成员应包括相关的生产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高等院校、消费者团体和行业协会等各有关方面,所代表的专业领域应覆盖对口的ISOIEC技术范围内涉及的所有领域;

(三)严格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的有关规定,及时分发ISOIEC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草案和文件资料,并定期印发有关文件目录,建立和管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草案文件、注册专家信息、国际标准会议文件等国际标准化活动相关工作档案;

(四)结合国内工作需要,对国际标准的有关技术内容进行必要的试验、验证,协调并提出国际标准文件投票和评议意见;

(五)组织提出国际标准新技术工作领域和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建议;

(六)组织中国代表团参加对口的ISOIEC技术机构的国际会议;

(七)提出我国承办ISOIEC技术机构会议的申请建议,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八)提出参加ISOIEC技术机构的成员身份(积极成员或观察员)的建议;

(九)提出参加ISOIEC国际标准制定工作组注册专家建议;

(十)及时向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每年115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和《参加ISOIEC国际标准化活动国内技术对口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2);

(十一)与相关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保持联络;

(十二)其他本技术对口领域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管理

第七条  设立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原则:

(一)设立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应当与ISOIEC技术机构相对应,

  
会员登录   MEMBER LOGIN
电子邮箱  
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资料下载  DOWNLOAD  
友情链接  FRIENDL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