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ubber Belt, Hose & Coated Fabric Information Center


全国橡胶工业信息中心胶带胶管胶布分中心

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国标委 | 作者:新干线 | 发布时间: 2018-02-26 | 257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在处理ISO的国际标准草案、国际标准最终草案、复审等国际标准文件的投票时,应登录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际标准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对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投票和评论意见审核同意后,统一对外投票。

第二十五条  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在处理IEC的国际标准文件的投票时,应登录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际标准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对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投票和评论意见审核同意后,统一对外投票。

第二十六条  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在处理国际标准投票时,应使用ISOIEC统一规定的评论意见表,评论意见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提供中英文。

第四节 提交提案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鼓励各有关方面积极向ISOIEC提出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和新技术工作领域提案,企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及高等院校等我国的任何机构均可提出提案。

第二十八条  提交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应遵照以下工作程序:

(一)按照ISOIEC的要求,准备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申请表,及国际标准的中英文草案或大纲,填写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附件5);

(二)上述材料经相关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协调、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报送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向ISOIEC相关技术机构提交申请;如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可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报送申请;

(三)提案单位和相关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应密切跟踪提案立项情况,积极推进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进程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文件及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交新技术工作领域提案应遵照以下工作程序:

(一)按照ISOIEC的要求,准备国际标准新工作领域提案申请表,填写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际标准化组织新技术工作领域申请表》(附件6);

(二)原则上提案材料报相关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审核,经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提案方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向ISOIEC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节  参加工作组

第三十条  对于我国以积极成员参加的

  
会员登录   MEMBER LOGIN
电子邮箱  
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资料下载  DOWNLOAD  
友情链接  FRIENDL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