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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作者:信息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09-02 | 15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规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地是标准化试点示范的一种形式,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服务平台,是以标准化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孵化器。

第三条 创新基地总体上分为区域和领域两大类。区域创新基地主要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的实施,领域创新基地主要服务国家重大产业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创新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遵循市场驱动、政策引导、协作联动、长期运行、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创新基地主要依托企事业单位建设,实行“开放、合作、创新、共享”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关于创新基地的发展方针、政策,制定创新基地相关制度;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创新基地总体规划和申报指南

(三)批准创新基地的筹建、设立、调整和撤销;

(四)监督创新基地的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 创新基地所在领域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创新基地的方针、政策,支持创新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申报和建设创新基地;

(三)指导创新基地的运行,协调有关方面对创新基地给予支持。

第八条 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创新基地的方针、政策,支持创新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申报和建设创新基地;

(三)协助开展创新基地论证、验收、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指导创新基地的运行,协调有关方面对创新基地给予支持。

第九条 创新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开展辖区内创新基地的论证、验收、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协调有关方面对创新基地给予支持。

第十条 承担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行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创新基地提供基础条 件保障,解决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建立健全创新基地章程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做好创新基地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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